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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鹿华热电厂石灰石粉(细)、液氨2个框架采购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2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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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鹿华热电厂石灰石粉(细 正文内容

2024年河北鹿华热电厂石灰石粉(细)、液氨2个框架采购标段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2024年生产物资类班车第2次-河北鹿华热电厂石灰石粉(细)、液氨2个框架采购标段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项目规模:2×330WM亚临界空冷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石灰石粉(细)标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液氨标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4招标范围】ki8o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元)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招标采购2024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脱硫系统所需石灰石粉。需用量约为110000吨。500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液氨框架采购招标采购2024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1、2号机组脱硝系统所需液氨。需用量约为2600吨。5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石灰石粉(细)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环保排污许可证,投标人石灰石粉(细)日生产能力不低于300吨。
9.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石灰石粉(细)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6000吨供货量),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11.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液氨框架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并提供至少一家生产企业的液氨销售授权书和其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相关条件满足国家法规要求)。
1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不少于1个200MW及以上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300吨供货量)。需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合同被解除。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1-2509:00到2024-02-0510:00。
4.2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2-26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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