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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1-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2024年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 正文内容

2024年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设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容城县金台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2)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城中部,涉及金台东路和金台西路(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金台路全长3560m,为城市次干路,主要建设内容为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具体为对破损路面进行修缮维护,对人行道铺装、路缘石进行维护更新,对道路绿化、路灯进行拆除新建。(4)本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538.74万元。(5)质量标准:合格(6)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BIM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发布之日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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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3100:00至2024-02-2209:2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2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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