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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上物拆除工程招标
天津市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 正文内容
天津市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上物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GD-FC-2024-B-00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上物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人民政府。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因闫家壕村还迁区项目建设,需对村庄范围内约350处房屋进行拆除。
本项目采取以料抵工方式进行招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上物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杨成庄乡闫家壕还迁区二期项目地上物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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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7、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8、供应商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为本单位职工;
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需单独配置;
10、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2日05时00分
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基本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场发售领取;
(2)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8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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