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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招标
2024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招标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招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RMZ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委托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附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A01包:DF11G、DF11、DF4D型机车电气系统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1.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满足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内燃客运机车和内燃代客货运机车防火改造要求的装车技术评审报告;
3.1.1.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叁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铁路局的同类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的检修业绩,具有投标物资供货业绩,须至少各提供一份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如要求提供铁路单位使用证明说明产品运用情况的,要求加盖使用单位(段级及以上)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1.1.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6其它要求:(1)具有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机务段现有内燃机车防火灭火装置元器件及控制器软件的升级、调试、维护、数据处理能力并符合《机车防火灭火装置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京机函〔2022〕80号)的相关检修要求;提交国家法定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2)包保修中包含配件或者整机更新的费用,换下配件由中标方重复利用或处置。
3.1.2A02包:DF11G、DF11专用型机车动力间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2.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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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2.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1.3A03包:HXD3D型机车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包保维修
3.1.3.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交以投标人为“受评审单位”的经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电力机车车载消防应急系统专项技术评审合格的评审报告。并经铁路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产品(包括项目研发、技术评审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以投标人为“送检人和生产企业”的谈判物资同类产品,并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投标人须提交物资相同产品型号在铁路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运输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包括(装车车型、车号、运用时间、走行公里)书面证明材料等,运用周期最少满足一个C4修或45万公里以上;
3.1.3.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叁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国内铁路行业投标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3.1.3.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叁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叁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3.6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从2024年2月1日起至2月6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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