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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部片区食材采购招标
天津市南部片区食材采购招标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南部片区食材采购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部片区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滨海一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部片区食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控制中心食堂、海河隧道办公楼餐厅服务项目;
(002)滨海建投大厦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控制中心食堂、海河隧道办公楼餐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后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
用信息报告”;
7.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
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发布时间之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002滨海建投大厦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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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需提
供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后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7.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8.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并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招标发布时间之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打印“信用信息报告”;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及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书。
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0日10时00分
七、其他
本项目共2包,兼投不兼中。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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