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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福州招标

关 键 词:福建

福清市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正文内容

福清市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8万元,招标人为福清市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3年,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1日08时30分到2024年02月06日17时30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事宜。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响应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代理机构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与质疑。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售价3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名称: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2.项目编号:ZKZB2023052-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1

品目号:1-1

标的名称:元洪功能区机关食堂经营管理项目

服务期:3年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660000.00元/年

预算总价:1980000.00元

允许进口:否

磋商保证金:19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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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或上一季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或者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

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

②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的说明: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详见第五章附件3-11),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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