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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瑞恒北区110kV供电设施安全整改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连云港市瑞恒北区110kV供电设施安 正文内容
连云港市瑞恒北区110kV供电设施安全整改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恒北区110kV供电设施安全整改项且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329号备案,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瑞恒北区110kV供电设施安全整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35千伏预制舱式变电站一座(含基础),新建双回110千伏电缆
线路约1.8公里(管廊上敷设),新建四回10千伏电缆线路约1.4公里(管廊上敷设)。
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电气、自控、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公用配套工程设施。
其他工程:水、电、通讯等外线接入工程。
本项目与已建成项目分界点:35千伏分界点为碳三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出线开关柜接线桩头,10千伏分界点为10千伏变电站进线柜接线桩头。
2.1.3合同估算价:29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6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施工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化工行业、电力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须达到消防及人防验收合格;
设备安装质量,整体装置在性能考核后生产的产品需要达到招标人要求的产品标准要求。
(3)质量总体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201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评价为合格。
(4)具备投运条件,满足送电需求。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9)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率为0,负伤率不超过3%;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作。
同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工程变更也属于本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安装与技术服务培训、程序编制和系统调试、试运行(含总变生产准备)以及全套工艺、设备性能保证、项目中相关竣工验收及移交、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部工作,确保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3.2.1设计资质: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如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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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5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价格在2000万元以上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同时含输电及变电)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投标人必须将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且不超过两家,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
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6.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登录平台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
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800元/包/投标人。
5.投标截止时间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9:30。
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满足本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有效的:
6.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6.5联合体协议(若联合体需要);
6.6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程序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部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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