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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海城镇一体式山洪预警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应急

关于海丰县海城镇一体式山洪预警器项目 正文内容

关于海丰县海城镇一体式山洪预警器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招标人
海丰县应急管理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DHYCG20240129
      项目名称:海丰县海城镇一体式山洪预警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预算审核金额为:278994.00元(超出采购预算审核价的为无效谈判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安装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海丰县海城镇一体式山洪预警器项目 1(宗) 详见采购文件 278994.00 278994.00
  1、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项目内容和安装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备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上述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见附件)。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打印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为确保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拖欠费用或其它失信行为;无无故弃标的行为。(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提供本项目采购货物为本国产品。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 日至2024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丰县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获取时需提交获取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如有委托,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二份。       
注:以上报名资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供应商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领购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 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7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7日11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海丰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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