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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贮灰场4#贮灰池清运处置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0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大庆招标

关 键 词:石油

2024年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贮灰场4#贮灰池清运处置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热电厂贮灰场4#贮灰池清运处置服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计划经营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热电厂在厂区3.5公里外建有四座贮灰池(1#2#4#5#),总贮灰能力832万立方米,采用切换运行方式。其中:4#贮灰池规格为600m×300m,表面积为18万平方米,设计深度7米,于2022年8月贮满后封池自然沉降。5#贮灰池四边尺寸为600m、394m、540m、165m,表面积15.97万平方米,于2023年12月停止进湿灰。2024年计划清空4#贮灰池,本次拟对热电厂4#贮灰池粉煤灰清空以及清运过程中4#、5#贮灰池防扬尘治理进行招标。
本项目业主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项目计划投资收入257.6万元,最低限价为每立方米3.68元(含税)。
2.1.1服务地点:热电厂贮灰场(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大庆石化公司厂区南侧3公里附近,大庆开发区兴化园区东侧)。
2.1.2清运数量:
2024年5月31日前清运不少于30万立方米(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
2024年7月31日前清运不少于50万立方米(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
2024年9月30日前累计完成清运量不少于70万立方米(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
2.1.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2.1.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9月30日。
2.1.5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以实际测绘测量结果为准。
2.1.6招标限价
本项目最低限价为3.68元/立方米(含税,包括人工、运输、处置等相关费用),不设最高限价。
2.1.7结算方式
分阶段结算。中标方按照中标价格清运数量于测绘报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指定账户现金转入。2024年5月31日前清运不少于30万立方米,验收合格后进行第一次支付结算;2024年7月31日前清运不少于50万立方米,验收合格后进行第二次支付结算;2024年9月30日前清运不少于70万立方米,并经验收合格后,最终结算。
2.1.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账户,保证金=中标单价70000010%。清灰及防扬尘治理工作全部结束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并最终结算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余额。
2.1.9预存款: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支付200万元预存款至招标人账户,该预存款可作为中标人未按主要技术要求和甲方要求进行防扬尘治理时,甲方进行或甲方组织第三方进行防扬尘治理产生的费用。
2.1.10签订合同方式:服务合同。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热电厂4#贮灰池清运以及清运过程中4#、5#贮灰池防扬尘治理。
2.3主要技术要求
2.3.14#贮灰池取灰清运及4#、5#贮灰池防扬尘治理技术方案
2.3.1.14#贮灰池规格为600m×300m,表面积为18万平方米。5#贮灰池四边尺寸为600m、394m、540m、165m,表面积15.97万平方米。
2.3.1.24#贮灰池设计深度7米,招标人统一组织对4#、5#贮灰池进行一次现场踏勘,中标方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降水措施、取灰方案,并按以下进度完成取灰量:4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20万立方米,5月31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30万立方米,6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40万立方米,7月31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50万立方米,8月31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60万立方米、9月30日前累计完成不少于不少于70万立方米。
2.3.1.3取灰采用挖掘机配合装载机进行。
2.3.1.44#贮灰池内取灰路两侧及池内应按甲方属地单位要求挖数条排水沟,水集中到指定地点后再排至回水塔内。
2.3.1.54#贮灰池取灰不得占用2#贮灰池取灰道路,不得影响2#贮灰池取灰进度。4#贮灰池西侧或南侧取灰路入池段跨过2条送灰管线处要求中标方制作跨越管线管箱,管箱强度应满足重车行驶过程的承载能力,以满足运灰过程不能损坏送灰管线的要求。
2.3.1.6中标方需要对4#贮灰池进池取灰坡路进行加长,以延缓坡度,坡度不陡于1:5,方便车辆行驶,同时4#贮灰池大坝不允许破坏,坝上铺设路面要求使用亚粘土和灰渣混合的材料铺设,如4#灰池大坝有任何破损需及时进行修复。
2.3.1.7中标方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做好防尘措施,在施工、装载、运输、暂存、处置过程中不能发生落灰、扬尘等环境污染,不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2.3.1.8中标方在4#贮灰池取灰时要按甲方属地单位要求进行分段取灰,分段覆盖,避免全面开挖造成扬尘事件,在取、运灰期间取灰作业时,必须用水喷洒取灰作业面和取灰车辆行驶路面,随时进行防扬尘治理,杜绝扬尘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3.1.9中标方对所有停止取灰作业超过10天或不再进行取灰的裸露灰面进行彻底黏土覆盖厚度不小于5厘米,杜绝扬尘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3.1.10中标方在取灰池全部取完灰后池底不平处要推平,并对裸露灰面覆盖黏土厚度不小于5厘米,土要铺平、压实,并洒播草籽,做好长期封存及环保工作,杜绝扬尘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3.1.11中标方在取灰池取完灰后,要配合甲方属地单位对灰池的坝体、排渗体、回水线等进行检查,并对在取灰过程造成损坏的坝体按照原设计且在甲方属地单位要求的期限内进行修复。
2.3.1.124#、5#贮灰池的灰面有裸露时,中标方要在甲方属地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覆网、黏土覆盖,土要铺平、压实,优先采取种植植被的方式,彻底解决扬尘问题。
2.3.1.13中标方在取灰过程中要保护好灰场灰池堤坡的现有环保绿化植被,如有破坏应在甲方属地单位规定时间内无偿恢复。
2.3.1.14中标方必须配备专人对清运灰车辆进行管理和检查,并对运输过程中粉煤灰撒落到地面的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清理,由此产生的环境纠纷由中标方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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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6限制运灰车辆的行驶速度,在厂区灰场专用路行驶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下,在市区道路行驶时须满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遇到路面不平时,要降低车速,防止车内粉煤灰滑落污染环境。
2.3.1.17由于中标方没有及时对4#、5#贮灰池干滩部位进行防扬尘治理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撒落扬尘等环保事件,给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带来影响,所产生的纠纷、诉讼和行政处罚,由中标方负全责,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扣除部分预存款。
2.3.1.18灰场贮灰池遇到四级以上风力天气时,应该停止取灰作业及车辆的运输,并做好取灰池扬尘面的防扬尘治理工作。
2.3.1.19禁止不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的车辆从灰场向外拉灰,擅自拉灰造成后果的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并对中标方进行考核。
2.3.1.20对于中标方存在隐患或过失,但不听甲方劝阻的,甲方有权对道路进行封锁,禁止取灰车辆通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负。
2.3.1.21中标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准备好足够的土方、防尘网、洒水车、潜水泵、洒水带、排水设备等防扬尘治理所需的物资。如果不能满足要求,甲方属地单位有权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如果考核后中标方仍然不按期整改,甲方属地单位将在预存款中扣除部分费用,用于购买防扬尘治理所需物资。
2.3.1.22取灰点距离隔堤要留出15米距离不能取灰,从而确保隔堤的安全稳固。
2.3.1.23中标方必须服从甲方属地单位管理,按上述主要技术要求和甲方属地单位要求进行取灰和防扬尘治理工作。中标方不服从管理,甲方属地单位有权对中标方进行考核。
2.3.1.24中标方进入现场作业后,需每月5日前向属地单位提供本项目产生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去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符合该项目性质的粉煤灰(土石方)综合利用、经营或处置合同),无利用去向暂时进行仓储时,需提供仓储合同及现场照片,以便属地单位进行现场验证。
2.3.1.25中标方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能够满足招标方对湿灰清理工期和防尘环保的要求,挖掘机、推土机需配备经过国家相应培训的持证操作人员。在运输粉煤灰方面,必须要求翻斗车将两侧挡板及上部防尘网对物料进行有效苫盖。
2.3.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3.2.1中标方在取灰作业前应按合同期限将取灰进度计划书面签字盖章后交至甲方,方可进行取灰作业。在2024年9月30日前将4#贮灰池内应取的存灰清空,甲方分阶段验收结算。取灰进度满足“第一章招标-2024年-2.3主要技术要求--2.3.1.2条”进度要求,以实际测绘测量为准,4#、5#贮灰池防扬尘治理及界面交接工作经招标方验收全部合格。
2.3.2.24#贮灰池取灰的测绘测量由大庆石化公司组织进行测绘测量,并以测绘测量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所有测绘测量(包括初始测绘测量)过程,中标方必须到场,并对测绘测量最终计算结果进行签字确认。中标方必须配合甲方属地单位热电厂对4#贮灰池进行处理,保证满足测绘测量条件。
2.3.2.3中标方要在取灰期间内负责对4#、5#贮灰池进行环保治理,达到本方案中主要技术要求内容。
2.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中标方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和预存款至招标方指定收款账户,并提供支付凭证(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均以全额收款时间为依据,未按期全额缴纳或未提供支付凭证按弃标处理,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2.4.2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人对中标方未按要求完成每月取灰进度的扣款,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取灰进度,中标方未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逐月进度计划完成当月累计取灰量,招标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且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预存款作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不按主要技术要求和招标方要求进行灰场防扬尘治理工作的扣款、取灰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撤场后招标人后期进行防扬尘治理的费用、相关环保部门的扣款,可作为招标人因中标方不按要求进行防扬尘治理时招标人进行防扬尘治理物资采购和组织防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中标方不按主要技术要求和招标方要求进行灰场防扬尘治理,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招标方因以上原因终止合同后10日内,中标方需对清灰过程中造成的灰面裸露部分进行覆土防扬尘治理,覆土厚度不得少于5cm,招标方属地单位验收合格后已取灰部分结算完成时可退还剩余部分预存款,逾期未完成全部防扬尘治理工作,预存款不予退还。
2.4.3当中标方在取灰实施过程中未达到招标人安全环保及技术要求且在招标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时,招标方有权直接进行整改或组织第三方进行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招标方在预存款中扣除,招标方有权不经过中标方同意而直接扣除,但需书面通知中标方,预存款不足部分由中标方承担,并由招标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方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逐月取灰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验收合格和结算后,扣款后剩余预存款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
2.4.4中标方在清运作业过程中,发生不按照“第一章招标-2024年-2.3主要技术要求”项进行的情况,招标人可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在预存款中扣罚10000~50000元人民币。
2.4.5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中途退出或擅自转委托的,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预存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4.6中标人在清灰和防扬尘治理过程中使用招标人属地电源、生活水等产生的电费、水费,需中标人每月按大庆石化公司相关规定向大庆石化公司据实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与经营或使用粉煤灰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3.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有电厂灰池治理及清运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经营或购买或处置粉煤灰业绩,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扫描件。
3.4投标人承诺一年内没有因粉煤灰综合利用处置发生相关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安全、环保、质量责任事故的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若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企业属于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评标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验证。
3.6投标人需提交包括逐月取灰进度计划和为保证完成取灰进度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书面承诺。逐月取灰进度计划满足“第一章招标-2024年-2.3主要技术要求--2.3.1.2条”取灰进度;具体措施包括为应对市场变化及不可抗力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2-0810:00:00至2024-02-1823:59:59,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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