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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 正文内容

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HTZB202400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6010.21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第一片区:东棘坨镇、丰台镇;每年保费约2595.7万元;第二片区:宁河镇、大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 每年保费约2196.46万元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每年保费约174364 万元;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每年保费约1305.89万元;第五片区:造甲 城镇、北淮淀镇。每年保费约828.38万元。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包:第一片区:东棘坨镇、丰台镇;(002)第二包:第二片区:宁河镇、大 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003)第三包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 (004)第四包: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005)第五包:第五片区:造甲城 镇、北淮淀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包:第一片区:东棘坨镇、丰台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副 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 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6个月。证明材料A、提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第二包第二片区宁河镇、大北镇、俵口镇、芦台街道)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6个月。证明材料A、提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3第三包第三片区板桥镇、桥北街道、苗庄镇、潘庄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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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6个月。证明材料A、提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4第四包:第四片区:岳龙镇、廉庄镇、七里海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 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6个月。证明材料A、提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5第五包:第五片区:造甲城镇、北淮淀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 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 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需已列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辖内符合农业保 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目录。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 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承保机构所属总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产品。提供所属总公司营业执照 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河区具有独立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正常营业满6个月。证明材料A、提供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B、提供承保机构员工的社保缴费 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镇(乡) 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站,在行政村应设有三农保险服务点,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 险基层服务网络,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承保机构所属的市级分公司应具备专门的农业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 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公章。
6、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距递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9日09时00分到2024年02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络方式: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截图、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书扫描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XX项目+投标人单位名称。(注A.文件费到账日期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才为有效。)。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 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宁河区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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