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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1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辽宁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 正文内容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0亿,招标人为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与搬迁企业签订老旧厂区搬迁腾退协议,办理老旧厂区土地等资
产产权过户:拆除及可回收资产的处置(如涉及实施主体负责的),接收、看护腾退搬迁地块;开展实施老旧厂区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如涉及实施主体负责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产业设施等建设,实际需负贵的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为准;负贵资金筹措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资金能力。投标人自有或通过银行贷款授信或通过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方式,用于本项目的资金能力不低于400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年1月1日起至今)商业信誉良好,经“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重大违法失信处罚记录.
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上资信要求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5日00时00分到2024年02月23日23时59分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年02月2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年02月29日09时3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连湾危化企业环保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项目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与搬迁企业签订老旧厂区搬迁腾退协议,办理老旧厂区土地等资产产权过户:拆除及可回收资产的处置(如涉及实施主体负责的),接收、看护腾退搬迁地块;开展实施老旧厂区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如涉及实施主体负责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产业设施等建设,实际需负责的建设内容以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为准;负责资金筹措等.
4.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静态投资约为400亿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准许收益率(计算基数为项目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准许收益率最高限价为6%,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准许收益项目搬迁改造腾退成本X准许收益率
项日实施期限:实施期限暂定不超过25年(自实施主体向大连石化支付首笔补偿款开始计算,其中建设期9年,运营期16年),可根据实施主体要求调整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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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内.
6.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搬迁改造腾退范围为大连石化老厂区及相关区域,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北侧、中华路南侧沿海区域,包含生产设施用地、大连石化码头区域、相关仓储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等.
7.项目成本分摊及回报机制
(1)实施主体的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对搬迁企业的搬迁腾退费用、必要的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费用(不含文化、医疗、体育、学校等公服设施),实施主体合理的财务性费用支出、运营成本、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关于部分在连中央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期实际发生的相关搬迁改造腾退成本需由市相关主管鄒]组织第三方机构在建设期末进行核定项目运营期发生的相关搬迁改造腾退成本,以实施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中列示数据为准.实施
主体准许收益率通过实施主体投标竞价确定.
(2)经审核确认的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及实施主体准许收益全额在经营性土地中进行分摊,结构.上实施主体可将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及准许收益在各地块间动态合理调节分配、自主确定,并在转让前明确.
经营性土地转让底价为综合地价,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新规划条件组织评估并按程序确定,通过上地市场公开竟价方式确定地块受让方.土地使用权由实施主体竞得,由实施主体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实施主体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转让地块成交价款总额转让地块分担的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实施主体准许收益),与政府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新规划用途进行登记.
土地使用权由实施主体外的其他单位竞得,由地块受让方与实施主体签订转让合同,向实施
主体支付转让地块分担的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和实施主体准许收益与政府签订出让合问,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地块受让方向政府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转让地块成交价款总额-转让地块分担的搬迁改造腾退成本-实施主体准许收益),并按新规划用途进行登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资金能力。投标人自有或通过银行贷款授信或通过可提供资金支持的基金、信托等方式,用于本项目的资金能力不低于400亿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信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年1月1日起至今商业信誉良好,经“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无重大违法失信处罚记录.
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年1月1日起至今)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上资信要求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3日(北京时间)购买.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年2月29日9:3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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