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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024年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 正文内容
2024年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3〕56号)、《关于安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灾后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安新县域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项目选址:安新县域内。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对安新县农村污水处理站(含泵站)及配套管网进行灾后修复建设,各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m³/d至500m³/d不等,修复建设包括设备维修、维护,重新选址迁站、污水站地坪加高加固,管道修复、管网清淤、检查井井盖更换、进站道路硬化等内容。
2、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1)申明亭村
新建5号压力提升井1座,设计流量37m³/h,井径1.5m,设置两台潜污泵,一用一备(冷备);新建6号压力提升井1座,设计流量50m³/h,井径1.5m,设置两台潜污泵,一用一备(冷备);新建申明亭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流量100m³/h,井筒直径2m,有效水深约3m。泵站内置潜污泵2台(1用1备)。水泵型号150WQ150-15-11,功率11kW。
(2)狮子村
新建狮子村小广场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流量200m³/h,井筒直径3m,有效水深约3m。泵站内置潜污泵2台(1用1备)。水泵型号150WQ150-25-18.5,功率18.5kW。
(3)麦子地
新建麦子地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流量300m³/h,井筒直径3.5m,有效水深约3m。泵站内置潜污泵3台(2用1备)。水泵型号150WQ150-20-15,功率15kW。
(4)张村
新建张村污水提升泵站1座,设计流量300m³/h,井筒直径3.5m,有效水深约3m。泵站内置潜污泵3台(2用1备)。水泵型号150WQ150-20-15,功率15kW。
2.3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10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2.4项目投资:1355.86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
2.5本项目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包括本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①近五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投资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至少含污水治理或处理)设计业绩;②近五年(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该合同中投标人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承担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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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方,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3条中(7)、(8)、(9)项要求;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满足资格要求的施工方,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④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11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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