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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包)(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关于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 正文内容
关于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01包)(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呼图壁县人民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38-ZK001(2)
项目名称:呼图壁县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医用耗材01包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采购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标项一单品种最高限价合计金额:6482.35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至 2024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本项目标项一经多次公开招标挂网,只有2家供应商报名参与。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条第二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第二十七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故本项目为公开转谈判项目,有效投标人仅为之前曾报名参与的两位供应商。
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请随身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方法: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②“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失信被执行人-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方法: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查询);
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资料不齐及逾期报名的均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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