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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4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2-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4年度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编号:HXZC-2024551015

2、项目概况:

2.1服务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0号。

2.2基本概况:

(1)为积极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广大干部职工对后勤服务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现拟以科学化及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指导,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本次食堂托管外包服务项目采购,从而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后勤服务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的提升。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招标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2.3项目最高限价:53.5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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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招标人根据磋商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响应文件中出具加盖公章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获取磋商文件:

4.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02月26日起至2024年03月04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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