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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苏州段平望草荡小岛护岸(坡)防护工程招标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 正文内容
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苏州段平望草荡小岛护岸(坡)防护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1]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草荡小岛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新南村、万心村、莺湖村、平西村交界处,与莺脰湖、庄西漾相连接。湖泊总面积约为2.15km2,全长8.7km,河面均宽850~900m,平均河底宽845~898m。为配合地方水利、环境整治工程对该小岛进行改造升级,围绕该草荡小岛建设一圈装配式D1型护岸,护岸总长约1140m。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现状Ⅲ级航道通航标准,设计船舶吨级为1000t。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为PWCD-HAFH标段,招标内容为对京杭运河江苏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江南段)苏州段平望草荡小岛护岸(坡)防护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计划工期:2024年5月底前完工。缺陷责任期:12个月,疏浚工程不设缺陷责任期。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工期无需换算成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
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d.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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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可提供任职承诺书)。
D、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最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或2023年12月~2024年2月)内社保(养老)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标段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2月26日17时30分,预约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7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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