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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招标
南通市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南通市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一、招标条件
本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13万元, 招标人为南通象屿海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包含龙门吊基础290米(单侧长度)的施工,龙门吊基础为PHC-500(125)AB-C80预制管桩,桩长20米,间距2米。预制管桩上部施工1200mm宽,100mm厚垫层。垫层上部施工1000*1200mm通长条形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61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得为本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2-2714:00到2024-03-0417:30
获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24年03月04日17时30分前至代理机构处
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114: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3-1114:00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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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建设规模: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包含龙门吊基础290米(单侧长度)的施工,龙门吊基础为PHC-500(125)AB-C80预制管桩,桩长20米,间距2米。预制管桩上部施工1200mm宽,100mm厚垫层。垫层上部施工1000*1200mm通长条形基础。
2.1.3合同估算价:约613万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6月03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6其他: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象屿海装总组场地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原场地破除、龙门吊基础施工、垫层施工、场地恢复、管沟施工等为完成本工程一切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于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得为本项目负责人),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3月0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于2024年03月04日17时30分前至代理机构处报名,未报名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3售价:500元/份,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1日14时00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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