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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升级改造
宝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升级改 正文内容
宝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升级改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LZB(Y)-24-1006
2、采购项目名称:宝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70000.00元, 最高限价:77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1 1 宝丰县人民法院智能无纸化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770000.00 77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拟采购会议系统主机1台、全数字会议系统软件1套、无纸化主机1台、无纸化流媒体主机1台、无纸化升降器22台、无纸化会议终端22台,控制终端1台,定制会议桌1套,辅助安装设备1批等。具体详见招标清单。
5.2、交货期: 15 日历天;
5.3、质保期: 1 年。
5.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
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持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按报名要求顺序用A4纸复印后装订成册)于2024年 2 月 28 日-2024年 3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19 日 上午9 :00整(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
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19 日 上午9 :00整(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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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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