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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实验室常规试剂采购招标
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实验室 正文内容
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实验室常规试剂采购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B2024-01-02
2.项目名称:中卫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24年实验室常规试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383000.00元(本项目招折扣,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5.最高限价(如有):/
6.采购需求:采购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常规试剂、标液、质控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6)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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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545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前,将“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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