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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联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2024年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联城水系整治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丽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江经济带瓯江干流(市本级段)流域保护及修复工程—丽水市联城水系整治工程已经丽发改项管〔2024〕55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9-331100-04-01-318796,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统筹安排,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仁和坑、屡丰河、花街坑、水路坑、周处坑、官桥坑6条河道,治理河道长度合计约13.4km;屡丰出水闸前新建3.5万m2调蓄湖1处;小安溪堤防提升约4km;凤鸣堰改造1座;湿地修复2处;数字化提升建设1项;配套管理设施提升等内容。
工程任务为防洪排涝,兼顾改善水环境。工程为Ⅲ等工程,小安溪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其他河道护岸、堰坝等建筑物级别为4~5级,合理使用年限为20~30年。项目总投资5.23亿元,其中工程部分3.06亿元,建安费2.8亿元,最终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本标段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等;(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3)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4)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4)不允许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利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施工等工作任务中的同一项;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6)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5亿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含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需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
(2)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
3.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园林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允许相互兼任;
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5亿元及以上的EPC水利工程(含防洪排涝或堤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3其他
1.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有)、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如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数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
5.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7.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4.递交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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