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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20~23#学生宿舍排烟风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20~23#学生宿 正文内容
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20~23#学生宿舍排烟风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SDSHZB2023-895)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民航大学南校区20~23#学生宿舍排烟风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项目编号:SDSHZB2023-89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中国民航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91.3814万 。
招标内容与范围:南20~23#宿舍楼1-4层排烟风机安装,消防排烟控制箱安装及配套双电源电气回路敷设,消防排烟风机与宿舍楼内消防报警联动,并通过消防直启线引至明德馆消防控制室等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标准要求执行。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阶段内“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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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人员配备:
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需符合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包括提供的建造师证书应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需有本人签字且在使用有效期内等要求)),专业为机电工程,须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以发证日期为准;
上述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职工,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供应商出具任命书,并对正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项目部其他人员要求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参加磋商会议时,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财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7)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2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纪录(专用收据或纳税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8)社保证明: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2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纳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无不良记录信息: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注: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期间在相关网站查询打印的结果为准。
(11)非失信人承诺书: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12)无关联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1月04日17时00分00秒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0分00秒
六、资格预审文件开启
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1月09日09时30分00秒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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