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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联网监控中心平台系统、电视幕墙等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3-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宝山区招标

关 键 词: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联网监控中心 正文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联网监控中心平台系统、电视幕墙等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第二次)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招标编号:2024采购-006
开标时间:2024-3-2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
资金来源:其它 
就联网监控中心平台系统、电视幕墙等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采购-006)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内容:通过采购系统的维护保养服务,以保障联网监控中心平台系统的正常运行,满足监控中心的基本使用需求。
1.2规模:3年。
1.3范围:联网监控中心平台系统、电视幕墙等安防系统维保服务(2024采购-006)。
(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标段(□不设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1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3.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3.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4.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电视幕墙LED屏(设备品牌为创维,原厂: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视频上墙服务器(设备品牌为烽火凯卓,原厂:武汉烽火凯卓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平台系统(网点视频监控安防集中系统)(系统品牌为天亿达,原厂: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和监控中心客户端软件(系统品牌为天亿达,原厂:苏州天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设备维修能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合同等。
  3.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6:30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款请在代理机构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汇款至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负责人邮箱。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税务信息表(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5.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1日内向投标人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反馈材料审核结果。
5.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持本公告5.3([1]-[7])所列材料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5.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如经审核纸质材料不全的,报名不成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虹口区,接收人为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现场收取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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