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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铁办公设备维修招标招标
长春市地铁办公设备维修招标招标 正文内容
长春市地铁办公设备维修招标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维修服务,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设备维修服务。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派遣专业设备维修人员,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12个职能部门,两个共享总部(采购物流总部、后勤服务总部),两个事业总部(建设事业总部、经营事业总部)提供办公设备维修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需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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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如法人亲自购买文件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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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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