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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浔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光电湾建设项目绿色智造产业创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2024年南浔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光电湾 正文内容
2024年南浔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光电湾建设项目绿色智造产业创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本招标项目南浔经济开发区长三角光电湾建设项目-绿色智造产业创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浔发改投资【2020】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总投资估价约88980万元,工程概算22790.57万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A3305030670000119003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区域:位于南浔经济开发区向阳西路以南、湖浔大道以北
2.2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0572.85㎡,总建筑面积约128457.9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7986.7㎡,地下建筑面积约471.24㎡,计容建筑面积约127986.7㎡,主要包括:1号厂房、2号厂房、研发楼、综合站房、油品库及其配套站房等附属建筑及室外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含项目建设管理、造价咨询工作、施工监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实施策划、报批报建、做好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协调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现场管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有关变更单的审核签认工作,辅助建设单位协调天燃气、水务、电力、通讯等单位的进场施工安排及质量管控工作。后期工作范围:协助招标人做好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工程移交、竣工验收备案、保修阶段的协调管理等工作。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2)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主要包括:1)编制工程量清单;2)编制招标控制价;3)参与工程会议,提出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意见;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并参与会商;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7)负责施工过程中材料询价定价过程,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8)主动控制项目成本,包括对施工图纸的审核、隐蔽验收、现场计量,以及造价分析、成本测算等,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9)每月月底向中标人报送造价控制月报,月报中反映出本月完成的项目内容、已完成的工程量、已完成的造价、与计划的比较等,有效监控投资费用。
(3)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所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和相关服务,具体以业主指令为准。
2.4项目投资:约8898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4292.59万元)
2.5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2.6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且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为止
3.投标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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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具有本项目项目管理服务能力;
3.1.3具有本项目工程造价服务能力;
3.1.4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3.1.1”条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投标资料统一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联合体协议须经联合体双方盖章)。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统筹工作,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含一级,不含二级)(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2”条的单位)
3.3监理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监理服务,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3.4造价咨询专项负责人资格要求:负责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木建筑专业,含一级,不含二级)(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注册在具备“3.1.3”条的单位)
3.5其他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专项负责人、造价咨询专项负责人均不可兼任;
3.5.2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指监理专项负责人)有在监项目:■零个;□一个;□二个。(注:招标项目招标人若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的,投标人须确保原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允许其有1个或2个在监工程,否则视为有在监情况);
3.5.3拟派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正在被公示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3.6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或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布的名单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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