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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2024年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 正文内容
2024年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崇左市水利局、崇左市财政局以〔崇水水管〔2024〕4号〕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23〕131号〕号文下达了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投资计划3,550.0000万元,项目法人为宁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宁明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地点:广西宁明县。建设规模:本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按5年一遇设计。治理河长14.15km,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护岸挡墙、漫水桥、陂坝、排水涵和下河步级。新建护岸总长10.51km,其中左护岸长6.351km,右护岸长4.158km;新建漫水桥1座、拆除重建陂坝1座、排水涵9座、下河步级43座,河道清淤疏浚9.56km。招标范围: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技施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4月7日,完工日期为2026年4月6日,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招标内容:广西宁明县公安河河道治理工程技施设计图册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临时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递交联合体单位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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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1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7、8、9月或8、9、10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
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与。
②2021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记录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③开标之日前3年,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及股东、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围标或串标情形之一的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围标或串标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⑦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以本款规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29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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