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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及影响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4年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 正文内容
2024年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及影响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及影响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中渝电镀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及影响区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投【2023】365号(项目代码:2309-500105-04-05-1210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江北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庆村73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77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土壤开挖、场内短驳29055立方米,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厂处置9592吨,桩板挡墙588.9立方米,场地清表及外运15772平方米,新建筛分大棚1000平方米,疑似污染土堆场1797平方米,临时道路2000平方米,疑似污染土二次转运13942立方米,排水沟130米,洗车场和沉砂池、废水池等配套设施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染土修复、基坑支护、废水收集处置、配套设施、基坑回填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379.9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054.76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场地范围内污染土壤、固体废物、地表油泥及含油建渣(危险废弃物)及场地基坑废水等处置工程的修复治理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除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污染名录等所有内 容。具体包括:
1、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实施方案等成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设计单位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考虑工期要求及场地限制,原则上采用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最终修复方案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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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前期风险评估报告成果,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 25.5-2018)、《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8 年1月1日施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50/T 725-2016)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场外处置原则编制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成果文件需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审并备案;②根据备案的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达到修复目标;③负责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中场地及周边的安全管理;④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等污染,确保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⑤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对污染土壤及污染水等进行环保检测。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包含土攘污染修复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评审备案);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施工节点工期: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应于2024-03-20 17: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4-07 1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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