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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豫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招标
2024年宿豫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招标 正文内容
2024年宿豫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豫区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净水厂
1.2工程规模:
本项目造价约775万元
1.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质量要求:
1.4.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1.4.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0%,审计结束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7%,养护期满时付清余款(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城北水厂及配套工程净水厂景观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合理低价法;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10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基准值=(A×70%+B×30%)×K3。K3=88%。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1%的,扣0.3分,最高扣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除计算性错误外,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为准)。
4.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4日09:00至2024年03月21日17:30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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