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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2024年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 正文内容
2024年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本招标项目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安雄商金融岛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融岛站周边一体化开发项目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启动区金融岛片区,包含7宗土地,分别为E03-03-10、E03-03-14、E03-07-03、E03-07-05、E03-08-01、E03-08-02、E03-07-04宗地。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7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6.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4.29万平方米,其中,经营性开发地上建筑面积53.54万平方米,规划业态包括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约45.7万平方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和公寓部分(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等;配建设施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7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7万平方米,城市绿地约0.1万平方米,道路及管线约2.4万平方米。(具体内容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批复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97.2亿元。
标段一合同估算价约为:2700万元;标段二合同估算价约为:2700万元;标段三合同估算价约为:2700万元;标段四合同估算价约为:800万元。
2.4招标范围
标段一:设计工作:A、B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主体设计协调工作:负责技术咨询工作,负责所有标段的总体设计、总体协调、接口衔接、专项设计、一体化出图等总体技术管理等工作;按照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统筹、协调等总包管理工作。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方案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标段二:C、D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方案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标段三:E、F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方案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标段四: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城市公园绿地、NB3、ED57、ED73、ND47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市政、地下空间及地块间联通道;红线范围外用于连接EF地块的联通道。)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方案设计及精装修设计。(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
各标段需要与标段周边道路、管线等做好接口衔接和深入研究,保证项目和周边项目的整体性。
2.5服务要求
(1)勘察服务要求: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设计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文件编制要求,达到河北雄安新区及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服务期限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经招标人批准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前期配合阶段至正式运营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标段四:(1)勘察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初勘报告及土护降详勘报告(如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详勘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设计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经招标人批准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前期配合阶段至正式运营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上述服务期限仅为初步预计的服务期限,最终服务期限应以项目建设情况及招标人要求确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各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4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标段一:A、B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及主体设计协调工作;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办公、配套商业、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政府配建工程等。
标段二:C、D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办公、公寓、配套商业、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政府配建工程等。
标段三:E、F地块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约27.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办公、公寓、配套商业、公共活动空间及相关政府配建工程等。
标段四: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城市公园绿地、NB3、ED57、ED73、ND47市政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市政、地下空间及地块间联通道;红线范围外用于连接EF地块的联通道。)市政道路面积为24272平方米,长度为1115米,城市公园绿地1284平方米。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及管线、城市公园绿地、轨道交通预留,地下城市层、地下联通道及相关配建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标段四:
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勘察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a、b任意一项均可:
a.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
近五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至少含一栋建筑高度50米(不含)以上的建筑),含办公功能和商业功能或含办公功能和酒店功能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合同的相关内容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标段四:同时满足下列①、②条件:
①勘察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1个项目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②设计业绩:
近五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包含一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需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合同的相关内容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注:
①上述勘察业绩、设计业绩可以为不同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单个合同业绩,也可以为同一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勘察业绩加上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既可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
②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第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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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仅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标段四: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仅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截图中注册证书所在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仅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第3条“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第3条“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第3条“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标段一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标段二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标段三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标段四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承担全部设计工作的联合体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
②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资质等级相同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业绩要求即可);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第3条“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04月09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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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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