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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城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2024年宿城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2024年宿城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的宿城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已经宿区发改批[2024]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施工进行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境内,主要涉及王官集镇、蔡集镇、耿车镇、屠园镇、埠子镇、龙河镇以及洋北街道。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770万元。
2.3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工程计划2024年04月15日开工,5月30日前河道整治工程、渠道、泵站、涵闸以及溢流堰等建筑物全部完成;一支排涝沟小官桥和涧南村小官桥完成水下工程。10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并具备验收条件。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同比例保函);按月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完工结算价款的90%,完成工程移交以及档案移交,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一次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生态河道整治工程:实施整治圩南中沟、花园中沟、农业园排涝沟、陈集引河、陈海横河、苗郑引河6条生态河,总长20.13km;(2)渠道工程:改造渠道0.78km;(3)建筑物工程:建筑物工程32座,其中拆建桥梁2座、新建生产便桥9座、拆建泵站1座、新建溢流堰2座、新建补水闸4座、拆建涵洞1座、拆建涵闸1座、新建节制闸1座、新建渠道放水口2座、改造渠道放水口8座、节制闸维修1座;新建挡墙29.5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评标细则如下:
(1)投标报价(64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办法
1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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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100%。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上述方法计算过程中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施工布置
2.00分
总体布置合理且针对每个单体工程的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2
施工导截流、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
2.00分
工程围堰、施工降排水及导截流,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3
施工进度
2.00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得1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4
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
2.00分
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得2分。其中施工机具配置合理1分,劳动力配置合理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5
生态河道治理工程
4.00分
1.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2.河道护岸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6
渠道工程
2.00分
渠道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7
泵站、涵闸等建筑物工程
5.00分
1.泵站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2.涵闸及溢流堰等建筑物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3.联伍中沟涵闸深基坑专项方案可行,工艺合理、安全有保证的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4.承诺设备采购均选用省级(含)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产品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否则不得分。
8
绿化工程
2.00分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9
桥梁工程
3.00分
桥梁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0
防汛度汛方案、雨季施工
2.00分
防汛度汛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1
质量保证措施
1.00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2
沟通及协调措施
1.00分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
2.00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保及环保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分。
(3)业绩(6分):
序号
赋分项目
赋分依据
最高赋分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00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及签名表”或“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日期、量化指标、工程内容等,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2.00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09:00至2024年03月25日17:30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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