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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024年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 正文内容
2024年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本招标项目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202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区镇两级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世业洲堤防整治工程总承包(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
2.1.2建设规模:对世业洲堤防进行整治,堤防总长25.50千米,其中维持现状段长1.50千米,本次整治提升段堤防总长24.00千米。整治提升段中标准段10.00千米,维修段12.20千米,除险段1.80千米。
2.1.3合同估算价:8246.7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含工程设备费)7864.64万元,设计费382.07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224日历天。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0日,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上述工期包括各种规模的降水、高温、严寒、大风、停水、停电、节假日、公祭日、高考日、中考日、地区活动或政府要求的停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具体进场时间以开工令为准。总工期绝对值原则上保持不变,若招标人有赶工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赶工需求,所有费用包含于综合单价及总价中。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工程相关的物资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服务范围内包括:
(1)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2)工程施工;
(3)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4)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
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③项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条件之一。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A)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专业)(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以正式有效的技术职称申报材料或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水利工程专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施工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内(不要求整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缴纳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3.1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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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若施工负责人由跨专业(非水利水电专业)承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担任,需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文: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3.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4000万元水利工程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整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造价不少于施工造价4000万元水利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跨专业(非水利水电专业)承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担任,需满足苏建规字[2019]2号文: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水利水电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按照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判定),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得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材料(竣工验收材料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2022年3月1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2023年3月1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2023年12月1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三家单位组成。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应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1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9日00:00至2024年03月25日24:00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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