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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
2024年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农事服务 正文内容
2024年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市颍东区冉庙乡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中心基础〔2024〕3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阜阳市颍东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
2.2建设规模:建设冉庙乡农事服务中心,其中包含粮食烘干储存,农机存放及配套道路、电力等工作,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总预算5697968.21元。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规程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验收、移交、存档备案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投标人需根据图纸及设计要求考虑完成本工程的全部使用功能,做到整体移交,无缺项、漏项,否则缺、漏的分项工程由中标人自行补充设计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5697968.21元
2.7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þ是¨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þ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þ建安B证¨交安B证¨水安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1¨具备(注:按照相关规定未要求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的,招标人按照此条款对项目负责人提出要求)
3.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3.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3.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3.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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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4.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4.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4.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4.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其他: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
注:人员社保符合以下7类情形,投标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代替社保证明,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认定: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总公司投标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
7.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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