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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2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电力

2024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型电 正文内容

2024年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H-2024-16号
项目名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8000.00元
最高限价:408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设备一套,详见采购文件附件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注:审计报告末要加盖审计机构公章,提供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或基本开户行的银行2024年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并承诺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鲜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人鲜章);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竞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7)供应商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报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本项目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时间;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14:00至17:30(周末与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毕节市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名费:3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3月24日18:00时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小写:人民币¥3000.00元)。
如采用保函形式:需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针对本次项目的保函,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4年3月24日18:00时前提交一份原件至本公司处,并领取本公司开具的收据附于响应文件内。
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投标供应商必须从其基本账户向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2024年3月24日18:00时前到本公司领取收据附于响应文件内。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或未及时缴纳保证金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投标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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