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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新区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医疗流程设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医疗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新区院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医疗流程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ZKGSF(ZB)-20240526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前期医疗流程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达大路以南、硅谷大街以西、西越达路以东、现状二类居住用地以北;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广汇路以南、丙一街以西。

2.2建设规模:该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234300 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 南院区建筑面积20080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3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医药临床诊疗中心建筑面积163730 平方米,医疗科研及人才培养区建筑面积12600 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4470平方米。

(2) 北院区总建筑面积33500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4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526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医药成果转化中心建筑面积31500 平方米, 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

(3) 绿化面积44700 平方米(其中南院区35700 平方米,北院区9000 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面积48560平方米(其中南院区41720 平方米,北院区6840平方米。)

(4) 购置公用工程设备707台 (套), 医疗科研设备1353台(套)。

(5) 建设给排水、采暖、空调、供氧、负压吸引等配套设施。

2.3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总体建设发展规划。通过对现行医疗政策、地区医疗资源供需关系、区域医疗数据统计分析,在充分了解医院使命、发展愿景、运营理念、医院特色、重点发展专业、经营模式、既有房屋建筑规模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和国家医学中心建设需求,以及国内外对标案例调研、竞品医院分析,提供医院多院区建设战略规划咨询服务,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相关医疗数据支撑。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提出符合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和国家医学中心建设要求,有利于医院持续健康发展的运营模式、运行机制、重点专科建设等战略规划方案,并编制国家医学中心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成果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医学类或建筑工程类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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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医疗工艺设计或医疗工艺咨询业绩。

业绩认定: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无亏损。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负有主动披露其可能存在本条规定情形的义务,不主动披露构成弄虚作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发送邮件时需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签字盖鲜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格式发送至上述邮箱并致电确认,

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获取资料齐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可编辑的word版本、签字版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本及付款凭证发送至上述邮箱。

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方式为现场开标。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开标会议现场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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