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变更公告>>项目正文

2024年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西青区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2024年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西青区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招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333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详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二包: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0日内。(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航空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航空喷洒),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第二包:(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2023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供应商所投(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须提供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登记证、产品标准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须同时提供经营许可证;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27日到2024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