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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速度锁定器、河砂、钢模板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3-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采购业主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2024年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 正文内容

2024年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速度锁定器、河砂、钢模板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渝昆高铁项目),项目业主为昆明局集团公司滇中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速度锁定器、河砂、钢模板进行招标。

1.1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工程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县)。合同金额25.5亿元,合同工期71月,开工日期:2021年10月,竣工日期:2027年8月。主要工程:路基2段0.56km,特大桥2座2.879km,隧道1座8.77km,长水机场站明挖段0.444km,正线无砟道床28.2铺轨公里、站线无砟道床3.7铺轨公里。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生产商须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如产品需要);

6.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生产商的相应条件;

7.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或在国铁集团、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应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满足国铁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其直属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代理授权函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有效来源的文件。

专用资格要求:

3.1.1速度锁定器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相关资料。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1-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2021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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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

3.1.2河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且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3、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4、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所有地材为水洗后的产品。

3.1.3钢模板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等相关资料。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提供2021-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仅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需提供2021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2个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包件的同一物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

购买标书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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