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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3年)招标
2024年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 正文内容
2024年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3年)招标
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3年)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3年)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产业开发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2规模:为加快推进华亭煤业公司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拟对公司未来3年内开发的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以框架协议方式招标采购,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100兆瓦及以下风电、100兆瓦-200兆瓦(含200兆瓦)风电、200兆瓦以上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
2.3标段划分:华能煤业公司华亭煤业新产业开发公司风电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框架协议3年)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
2.5服务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三年。招标人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后,投标人按照工期要求分阶段完成招标人委托项目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1)土地预审阶段:在收到招标人提供可研阶段基础资料和项目用地预审委托函后30天内完成预审阶段报告编制及评审,并协助招标人在60天内取得所委托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在招标人取得项目立项文件,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提供项目最终设计成果等所需资料和开展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委托函后60天内完成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完成相关评审或报告审查工作,达到可提交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件要求。(3)组件阶段:在招标人完成征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缴纳等工作后,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用地组件90天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2.6招标范围:2.6.1主要采购内容:
投标人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完成华亭煤业公司风电项目(含主体工程及升压站)土地征用前期咨询及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可研阶段配合招标人微观选址,落实土地属性,确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用地预选意见书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审批及备案,临时用地、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办理,按照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申报文件清单》的要求协助招标人起草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的各类申报文件,组织编制的报告须通过评审,其中评审费用包括在投标人报价中,最终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批复文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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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单个项目生效条件:
(1)土地预审:招标人取得上级公司同意开展相应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且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委托开展项目土地预审的函后,投标人开始所委托项目土地预审工作。
(2)建设用地报批及组件:招标人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和上级公司同意投资建设相应项目的批复且投标人收到招标人委托开展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组件的函后,投标人开始所委托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及组件相关工作。
招标人按照委托函的容量和投标人的单个项目服务费报价金额向投标人付款。
2.6.2.2投标人按照单个项目投标单价乘以数量的形式进行报价,具体结算以实际发生项目所对应的合同金额结算。无论何种原因,单个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用地预审或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制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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