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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基于排污单位监测规范化多维质控监管政策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4-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基于排污 正文内容

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基于排污单位监测规范化多维质控监管政策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4-D-0141

项目名称: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基于排污单位监测规范化多维质控监管政策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

预算金额:450.0万元

最高限价:4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45045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1日到2024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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