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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透析液耗材招标
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透析 正文内容
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透析液耗材招标
项目名称:透析液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到甲方通知后1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透析液耗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当且仅当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固定格式填写声明函。未提供或未按给定格式提供声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供应商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相关规定。;(3)当且仅当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函(格式不限)。未提供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④、《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⑨、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⑩、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⑪、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透析液耗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保证金转账回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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