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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2024年如皋市2024-2027年 正文内容
2024年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市外围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本项目共分为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其中: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绿地总面积约32万㎡,行道树约1500株;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绿地总面积约24.2万㎡,行道树约5600株。养护期三年,另包含各类创建、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移植补植及绿地设施维护等其他交办任务。
2.1.3合同估算价: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约814万元,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约572.8万元。
2.1.4工期要求:叁年(1095日历天)。养护时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2024-2027年城市外围绿地养护工程,本项目共分为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其中: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绿地总面积约32万㎡,行道树约1500株;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绿地总面积约24.2万㎡,行道树约5600株。养护期三年,另包含各类创建、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等移植补植及绿地设施维护等其他交办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企业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管理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乡镇级职称除外。(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②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者养护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③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城区南片标段(绿化养护五标段)类似工程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份合同绿地养护面积22万㎡及以上且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不接受公路绿地养护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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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城外围标段(绿化养护七标段)类似工程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份合同绿地养护面积16万㎡及以上且金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养护业绩。(不接受公路绿地养护业绩)。
备注:(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验收证明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所提供的业绩为直接发包的,须同时承发包双方合同款支付凭证(付款凭证的金额须与合同中的付款节点相对应,付款双方需与合同签订方一致,只接受公对公工程款付款凭证)。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绿地养护面积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面积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3.4.2投标单位须自有专业洒水车(5T或以上)、高空作业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注:以上车辆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有效期内的车辆保单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行驶证中车主必须与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3.4.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4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5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3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10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5月11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4~3.4.5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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