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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公告
2024年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 正文内容
2024年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富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
2.1.2建设规模:新建地上开关站(二进八出)1座,地上配电室(4x800kVA)2座地上配电室(2x630kVA)1座,充电桩448个。小高层电梯、应急照明、生活泵、消防泵、排污泵、排烟风机、消控室等为二级负荷。商业照明、物业用房、门卫、地库普通照明、人防普通照明等为三级负荷。计量方式:住宅采用一户一表制,采用户内悬挂式集中表箱。
2.1.3合同估算价:约2502.69万元(含暂列金3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达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优质工程标准。通过国家电网验收并完成通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长江镇红星8#地块安置房二期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包括电缆保护管、直通井、四通井、三通井、转角手井、户外电表箱、户外电缆分接箱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居配供电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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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⑵若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⑶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联合体项目业绩。
⑷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⑸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⑹本项目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2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3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5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6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4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22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4月23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5~3.4.6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2日9:00时;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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