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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公开招标
【运达股份-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 正文内容
【运达股份-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公开招标
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苏石头105MW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招标人楚雄兴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
2.1项目概况:太苏石头105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苍岭镇朱家海子、刘思坝、张家屯和沈家冲附近的山坡上,场址区位分布相对较散。设计标称额定容量为105MWac。在太苏石105MW光伏电站工程场址区域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35kV汇集光伏电站所有电力升压至110kV后以1回110kV送出线路至220kV苍岭变,导线按1×300mm2考虑。
2.2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其中光伏组件、支架、箱变、光伏厂区及场内集电线路电缆(直流电缆、交流低压电缆及交流高压电缆)及逆变器等为甲供),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内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生产用预制舱、生活预制舱、涉网二次设备(系统保护及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设备、系统通信设备、计量系统等)、防雷接地系统、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场区及站内监控系统、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消防设备及电缆线材等所有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设计要求中规定,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发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主设备采购须发包人项目单位、承包人、供货方共同签订三方技术协议,设备选型配置及技术参数不低于运达股份要求,如运达股份对多个设备供货方有供货分摊要求的,执行运达股份要求。三方技术协议中需明确设备供应方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担保,其中保函受益人应为发包人,担保比例为合同价款的5%。
光伏电站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沟盖板、场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2.2.1 现场施工
2.2.1.1包括光伏场、升压站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承包人有义务配合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优化、纠错等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2光伏场区进场道路和所有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防雷接地的土建工程等)、给排水工程(含水源建设)通风工程、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视频监控基础、视频安防工程(场区及升压站视频监控、二维地图定位安全监控、无人机巡检、升压站内门禁电子围栏等)、光伏场区围栏及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道路施工协调、设备运输协调、集电线路施工协调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水源建设可以采取打井或就近引水至升压站,经项目单位认可后实施。
2.2.1.3光伏场区的组件及支架、逆变器、升压变、电缆敷设、集电线路、防雷接地、通讯安防等,升压站内主变、高低压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站用电、光功率预测系统、防雷接地、电缆敷设、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安防系统、供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等所有设备安装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2.2.1.4包括三通一平及进场道路;场区内原有建构筑物及电力、通信设施等迁移;光伏电站升压站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质监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负责整个项目的系统调试及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移交前临时运行,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2.2.1.5升压站工程土建施工、综合楼施工含装修,升压站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单体调试、涉网调试,质监验收、电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升压站互联网和专线接入的协调等。
2.2.1.6根据发包人需要,视频监控系统(含视频监控、电子围栏、定位安全管控系统、无人机定位巡检系统)集控侧主站需先于场站侧建设,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需求完成视频监控系统选型、采购、调试投运。
2.2.1.7负责光伏电站投运前各专项验收、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职业病评估、安全评估等),以及生产和运行员工的操作培训及日常运维检修培训等全部工作,满足光伏场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2.2.1.8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以及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及为满足光伏组件基础施工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表中临时用地费中并包干使用。
2.2.1.9工程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云南电网公司、质监中心站、电力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负责工程范围内周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军事等手续办理及相关施工费用。
2.2.1.10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2.2.1.11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引入产业。
2.2.2 临时工程的施工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修建承包本项目所需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网络等设施),负责办理临时用地所有手续、并在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要求拆除,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2.3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
承包人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包括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电气试验、光伏区升压站涉网试验及满足电网要求的其他试验。
本工程发包人委派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并委托工程监理对工程实施监理。负责完成本项目水保、环保、消防、供电、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投产验收和总体验收。
负责完成本工程质监、并网、单位工程、启动、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水保、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卫生、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不含项目前期专题报告),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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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涉网试验等工作。若性能试验不满足设计性能指标,中标单位须负责消缺直至满足要求。
2.2.4 保修工作范围
质保期的相关要求:组件质量保修期为十年,逆变器质量保修期为五年,其他设备质量保修期为两年。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从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质量保修期大于上述约定的,不免除投标人的法定质量保证责任。承包人承诺对故障1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解决故障。
2.2.5 其他工作
投标人需要按照《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2027-2016的分解承担以下费用。
2.2.5.1 建设用地费
承包人的营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红线产生的用地、承包人违法弃渣产生的费用。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2.2.5.2 其他
(1)配合各场站数据需上传招标方集控中心,实现集控中心遥信、遥测、遥调、遥控等监视控制功能,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云南电网对于远程集控相关要求,数据经集控中心上传至运达股份智慧运维中心,投标方负责子站设备、数据库及软件、技术服务等(相关通道开通由招标方负责)。
(2)按要求负责完成开展本项目投产阶段计算机监控系统等保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工作。
(3)承包人在场内道路及平台等施工中须充分考虑光伏电站原有水系的影响,排水系统确保所涉及的村庄、矿山、水库、土地、水源、水电站等不受影响;排水系统顺畅,符合水保环保要求,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并承担相关费用,不造成滑坡、坍塌、水淹等事件。
(4)承包人负责规划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解决运输路线上影响运输的如架空线路(如光缆、输电线路等)改造、迁移、桥梁加固、路面加宽、维护等涉及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安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7)承包人负责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实施施工,满足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8)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完成消防备案及验收、防雷备案及验收、安监卫生备案及验收等工作。
(9)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本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及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
(11)承包人负责施工期水环保监测,编制施工期水环保监测报告以满足水环保验收要求。
(12)响应地方政府号召积极引入产业;配合发包人和地方政府落实产业落地。
(13)配合项目前期专题报批。
备注: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详细的道路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所需相关手续,以满足预制舱等大件运输的需要。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6 甲供设备
光伏组件、支架、箱变、光伏厂区及场内集电线路电缆(直流电缆、交流低压电缆及交流高压电缆)及逆变器等甲供设备选择与价格以发包人意见为准,金额以暂估价形式计入合同总价,合同价格采用 固定总价+暂估价 形式,其中甲供设备的暂估价暂定为19076.72万元。
2.3 工期:计划2024年05月20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完成项目全容量并网。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为准。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查。
2.4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为:合格,遵照现有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规范执行,同时还执行本合同文件、设备供货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满足达标投产验收要求,达到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验评规定(标准)。以技术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投标人资格需满足现场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不少于200MW的风电/光伏新能源EPC/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拥有两项单个项目大于等于50MW的风电/光伏新能源EPC/PC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不少于50MW风电/光伏新能源EPC/PC总承包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企业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近三年(2021至今)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2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2.3 近三年(2021至今)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04月24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楚雄市
4.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至楚雄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及电力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交代理公司留存,缺一不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开标地点(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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