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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第三方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 正文内容
2024年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第三方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第三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第三方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小写:¥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1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元/计量单位)
1
云南滇中新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第三方技术服务
1
年
160000.00
160000.00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本项目主要对云南滇中新区直管区管辖范围内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运行情况开展日常检查考评。
结合《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的规定,对滇中新区3座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有效处理量、基础管理、运行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厂内化验分析、能耗成本、安全管理和厂容厂貌等八个方面以及各污水处理厂每月污泥产生、处理处置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现场检查1次,共2次/年度;(2)供应商检查考评形式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整改验收、半年和年度考评等;(3)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工作内容调整的权利,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滇中新区。
质量标准:符合《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考核标准》以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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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未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供应商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因国家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资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行业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4月25日23时59分。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04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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