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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泉街道采购2024年村社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滴水珠、泉东、九龙、高华、金泉、泉西、三泉)竞争性磋商公告
汤泉街道采购2024年村社负责人经济 正文内容
汤泉街道采购2024年村社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滴水珠、泉东、九龙、高华、金泉、泉西、三泉)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QGC-20240418-2
1.2 项目名称:汤泉街道采购2024年村社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滴水珠、泉东、九龙、高华、金泉、泉西、三泉)
1.3 采购项目预算:11.5万元。
1.4 最高限价:11.5万元,报价超过对应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1.5 采购需求:汤泉街道采购2024年村社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滴水珠、泉东、九龙、高华、金泉、泉西、三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或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2.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出售时间:2024年04月19日起至2023年04月25日止,每天 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出售地点:公开网上出售或现场出售
3.3出售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供投标人,如为网上出售请将: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④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⑤单位名称、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word版本,5个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 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并核实后将电子版磋商文件发送至委托代理人邮箱或将纸质版磋商文件快递至投标单位;如为现场出售请携带: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个材料到南京市登记获取。汇款时备注单位全称和项目简称,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识别。
3.4文件售价:1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04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存储,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当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投标文件均需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2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缴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本次磋商含二次报价,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表(二次报价表),二次报价结果将作为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更改。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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