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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招标
2024年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 正文内容
2024年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基础【2019】141号、川发改基础【2023】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川交许可建[2022]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主线起于阆中市西南孙家湾,与G75兰海高速(广南段)相接,向东在罗家湾村下穿兰渝铁路,在阆中市南侧规划区边缘碑垭村处跨越嘉陵江后至南部华林村附近,经永定镇、楠木,在柴井乡与S2成巴高速公路设柴井枢纽连接,然后沿仪陇县东侧规划边缘的狮子山通过,向南至蓬安徐家镇,然后向东经营山回龙、法堂至新店与巴广渝高速公路交汇,与阆营达高速公路营山至达州段顺接。路线总体呈西北向东南走向。路线全长81.633km(按右线计)。
蓬安支线起于徐家枢纽互通,接主线桩号K62+868,向南经骑龙、金甲、封窦,于蓬安县城规划区东侧边缘折向东南,下穿达成铁路后至白玉与G5515南大梁高速相接。路线总体呈由北向南走向。路线全长21.518km(按右线计)。
2.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03.37公里(主线全长81.682公里,蓬安支线全长21.735公里),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1.7公里。主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支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隧道净空断面采用10.25(中、短隧道12.75米与路基同宽)×5.0米;桥涵设计荷载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值。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2019年6月21日以“川水函(2019)749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所在区域(含连接线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SBJL、SBJC两个标段招标。
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风险排查制度,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水保行为,编写开工报告。
(3)编制本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施工指南和验收指南,负责组织施工期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保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水土保持对外协调。
(6)参与、协调和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
(7)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8)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服务期范围内及时更新。
(9)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SBJC标段(水土保持监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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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8)协助委托人办理水保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4.2服务期(SBJL、SBJC):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包括工程施工阶段以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阶段,预计服务期6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36个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24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BJL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SBJC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2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SBJL
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SBJC
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等建设项目。
3.3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要求
SBJL
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4)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SBJC
项目负责人:(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不得参加投标。
3.5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8日10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0时00分~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8日10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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