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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购招标
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正文内容
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购招标
(招标编号:SHZC20242209S)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购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10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估算金额:21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专业催收公司;(002)律师事务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专业催收公司)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通用条款: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
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2、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 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 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 商银行XX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 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 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 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 出相应处理。
专用条款: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 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 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
2、截至2024年3月止,标段一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标段二从事催收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1年。催收业务具体指的是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投 标人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催告通知服务。(从业年限以合同有效期 累计数为计)。
3、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 润均不为负数(提供投标人自身财务报表)。
4、在上海辖内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 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 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我行要求,且可供我行随时查 证调阅。
5、投标人在工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行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 当催收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002律师事务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款: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投标人须承诺:(1)若有与中国工商银行项目合作的情况,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 月1日至今)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2) 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
商银行XX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 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 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 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 出相应处理。
专用条款: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国家登记主管机关颁发的有效证照,正常 履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具备开展合作催收业务合法主体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民事主 体,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或能够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
2、截至2024年3月止,标段一从事催收业务的时间不少于3年,标段二从事催收业务的时 间不少于1年。催收业务具体指的是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出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投 标人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催告通知服务。(从业年限以合同有效期 累计数为计)。
3、最近两年(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率(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不超过100%,净利
润均不为负数(提供投标人自身财务报表)。
4、在上海辖内设有常驻办事机构,拥有固定办公场地,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有 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办公场所配有录音系统及摄像监控设备,支持对催收作业过程进行全 程录音、录像。催收录音、录像等资料的最短保存时限须满足我行要求,且可供我行随时查 证调阅。
5、投标人在工行或行外其他机构不存在违规、违约事项或不良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工行无不良记录;投标人不存在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等不 当催收行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30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的委托, 对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
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 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信用卡合作催收业务外包统一集中采 购
2、项目编号:SHZC20242209S
3、估算金额:2100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及分包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为专业催收公司、标段二为律
师事务所,所有投标人对信用卡所有逾期期限段均可催收
5、中标数量:
标段一:不超过5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10家的将按流标处理
标段二:不超过3家,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6家的将按流标处理
6、使用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7、服务周期: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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