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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招标
预算金额:4952.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52.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4952.00万元,服务期两年。其中包组一(南海区税务局灯湖西路办公区、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桂城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2314万元;包组二(丹灶税务分局、西樵税务分局、九江税务所的食堂物资配送):930万元;包组三(大沥税务分局、里水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894万元;包组四(南海区税务局罗村办公区、狮山税务分局的食堂物资配送):814万元。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4-2026年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详情请参阅“用户需求书”中内容;
3.2服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24个月。服务期限内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若合同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合同服务期或预算金额先到者为准。
3.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包组内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4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同时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的顺序进行评审,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包组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如已获得本项目前序任一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能通过后序包组的符合性审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24个月。服务期限内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1年。若合同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合同服务期或预算金额先到者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6%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投标人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见投标文件格式)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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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2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3.7.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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