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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绿化工

2024年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 正文内容

2024年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行审投〔2024〕16号文、关于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澄行审投{2024}22号、关于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澄行审投{2024}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东定路-半夜浜桥)绿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阴市,项目名称为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绿化工程,施工范围北起东定路,南至半夜浜桥,全长6.1km,沿线绿化施工面积约36.5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40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473.65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4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绿化部分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清单范围内的景观绿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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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关键页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2)园林相关专业指:风景园林、园林景观、园林绿化、景观建筑设计、景观学、规划、环艺、园林、园艺、农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林学、环境设计等相关专业。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技术职称专业不在上述专业之中,但认为符合园林专业要求的,可在招标提疑截止前提出,招标人认为符合要求的,将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未在答疑期提出的,招标人有权不予以回复。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2021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在1000万元以上的景观绿化项目施工业绩。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发布首日计算为准。景观绿化工程不包括单纯绿化或景观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出景观或绿化内容的,还须提供原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22年5月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5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2月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项目负责人为牵头单位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3时59分至2024年5月11日24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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