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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服务招标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服务 正文内容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编号:LGH2024025
1.2招标范围: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多元化企业提供基础法律服务。针对各单位日常管理、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及涉访、涉诉法律事务,提供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相关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4服务地点:沈阳市、营口市。
二、资金来源和项目预算
2.1本项目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
2.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50万元/两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30万元(含税)/两年
诉讼案件法律服务:预算人民币20万元(含税)/两年。
诉讼案件法律服务,参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或指导标准进行计算,一事一议,据实结算。”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执业资格,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不存在被司法、行政机关经查实和处罚且按招标文件规定丧失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与招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处于被吊销执业许可、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3投标人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4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3.5投标人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三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3.8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记录,下载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点:招标发布之日至开标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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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不接受在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中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因行贿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时应提供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的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2投标时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盖单位公章)。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变责任主体(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干部职工投资入股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盖单位公章)。
3.16拟派到本项目提供具体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且取得律师执业证(在年检期内)、司职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在年检期内);
3.17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未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
特别说明:
1.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被列入烟草行业或招标人行贿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招标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五、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邮件发送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负责人参加投标活动的,须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2)在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者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账户证明(证明材料无法加盖开户银行印鉴的,须写明开户银行查询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
(4)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项目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且取得律师执业证(在年检期内)、司职律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在年检期内);
(7)属于中小企业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5.2时间:2024年05月07 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5.3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5.4报名邮箱
5.5发送资料:邮件正文:公司名称、所报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附件须邮件发送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5.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获取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将文件费汇入指定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文件费后24小时内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投标人指定的邮箱中。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6.2递交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沈阳市。
6.4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5开标地点:沈阳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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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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