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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位招标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2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昆明招标

关 键 词:云南

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 正文内容

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位招标招标
1、招标条件
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位招标招标人为云南省中医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受云南省中医医院的委托,现对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
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编号:0848-2440FW210009/1-2)。
2.2项目概况: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光华院区年度配送金额约为1850.00万元,滇池院区年度配送金额约为650.00万元。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附件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清单,包含清单内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运输、
验收、配送及相关服务。
★注: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具体要
求详见附件:云南省中医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清单。本项目年计划采购量,以实际具体发生的最终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位所
报的各项单价与招标人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为保证有序竞争,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可兼中(供应商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不同
的标段均可参与投标,按照评标顺序,供应商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则后面标段不可作为中标候选人被推荐)。
2.4服务期限:3年,配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
方政策调整或进行集采,与本次采购结果相冲突的,则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
终止执行部分合同。医院每年将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若考核合格则续签合同,若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签合同,累计服
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2.5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当批产品的供货,常规药品3个日历日内必须送达指定地点,紧急药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送达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云南省中医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2.7交货方式:合同生效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分批次供货及配送。
2.8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单项单价*招标人实际用量,据实结算,供货周期内,中标单价不允许上调。
2.9合同价确定方式:评标后产生的两家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统一按两家中标单位中的最低单价签订合同。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云南省级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配送到院的中药配方颗粒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半。
2.1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光华院区为第1标段,滇池院区为第2标段。光华院区和滇池院区各选取1家配送企
业,采购标段划分详见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按照《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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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须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具备有效配送权限的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
3.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药品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
为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
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
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4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
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根据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
神,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
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标段,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4.4投标人须在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无须重复注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及注册的单位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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