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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
2024年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 正文内容
2024年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招标
(招标编号:ZZB-2406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择优选取不超过 10 家会计师事务所,组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合格供应商名录,为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等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为 8 年,招标人每年对名录内供应商进行考核,有权中止其服务并淘汰出合格供应商名录。当名录成员数少于 7 家时,招标人可采用招标的方式补足合格供应商名录(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总所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2.投标人须为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双备案名录单。
3.投标人应当具有国有上市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能力。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不得存在下列限制情形:
6.1 近 3 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家及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6.2 近 3 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家及上海市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
6.3 近 3 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6.4 近 3 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6.5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 C 类及以下管理的。
7.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上海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5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6 时 30 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七、其他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7日,每天上午09:30:00-11:00:00,下午13:30:00-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邮件形式发售,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的材料
(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总所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4.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双备案名录单截图。
5.国有上市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能力证明材料:近 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有上市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
7.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8.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不得存在下列限制情形:
8.1 近 3 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家及上海市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8.2 近 3 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国家及上海市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
8.3 近 3 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8.4 近 3 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会计师事务所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8.5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 C 类及以下管理的。
9.承诺(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上海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邮件需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联系电话;2)招标代理单位对潜在投标人递交的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潜在投标人对其所递交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评标时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3)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000 元/包件,售后不退。资料审核通过后文件费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形式缴纳。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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