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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酸钠)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5-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2024年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酸钠)招标
(招标编号:ZHYB-ZB-202401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 酸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 人为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 氯酸钠)采购项目一标段;(002)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 (污泥脱水剂、PAC、次氯酸钠)采购项目二标段;(003)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
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酸钠)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 氯酸钠)采购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002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 氯酸钠)采购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003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 氯酸钠)采购项目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3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还须提供所投项目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授权证明复印件;三标段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提供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 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或提供委托运输合同及相应的资质证明(运输单位须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
七、其他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
2.3入围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2.4入围方式:每个标段择优选择2家供应商;
2.5采购内容、采购需求、供货期及付款方式:
标段标段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需求供货期付款方式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泥脱水剂要求:1.泥饼含水率低于72%以下;药剂溶解后对我司设备不腐蚀;3.无毒无害;4. 必须液体药剂。5.药剂在20分钟以内充分溶解于水中,无大量絮团。6.预采金额约300万/ 年,以实际需求为准。签订合同后,每次通知采购起20天内送达按实际供应量月结二标段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
酸钠)采购项目二标段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PAC采购污泥PAC
要求:液体、规格GB/T22627-2022、脱水,预采量约400吨/年;
污水PAC要求液体、规格GB/T22627-2022、除磷,预采量约600吨/年。签订合同后,每次通知采购起7天内送达按实际供应量月结
三标段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生产药品(污泥脱水剂、PAC、次氯 酸钠)采购项目三标段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串湖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采购次氯 酸钠要求液体,符合GB19106-2013标准,次氯酸钠含量不低于10%,预采量约400吨/年。 签订合同后,每次通知采购起7天内送达按实际供应量月结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可兼投兼中。
2.9其他本次招标项目为入围招标,采购人不承诺入围单位一定能获得采购人的采购工作。 针对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人对未入围的供应商,不给予经济补偿对入围未承接采购工作的 入围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可以是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若是代理商或经销 商投标须提供所投项目生产厂家(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授权证明。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 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同时投标人必须具备本项目运输保障能力: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运输单位须持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和委托运输合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财务状况良好资料(近三 年度(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
件,成立不满足三年的单位需提供相应的财务良好状况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
(6)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官网截图;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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